沙爾德聖保祿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聖保祿醫院
Open positions
【病房單位】病房照服員
1.協助病人個人衛生及餵食、鼻胃管灌食。 2.協助復健運動、床上活動、病人搬運做檢查。 3.觀察測量紀錄、護理人員督導下協助病人抽痰。 4.協助器械包盤清洗、消毒、管理及盤點衛材用品。 5.配合單位儀器設備清潔、保養及7S運動。
【麻醉科】麻醉專科護理師
麻醉前協助訪視、麻醉中照護、麻醉後訪視、恢復室照護及手術後止痛照護...等。
【神經內科】臨床心理師
1.神經心理衡鑑,以失智症評估為主。 2.神經內科相關業務如:失智症中心、失智共照中心、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失智安寧、相關院內外活動 3.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
【感染管制室】護理師
1.醫療照護相關感染之監視與調查(每週查核病歷)。 2.建立『醫療照護相關感染管制監視系統』包括:病人、員工、環境及傳染病等。 3.訂定/修改、實施及查核各項感染管制及侵入性檢查(治療)作業準則。 4.感染管制品管業務。 5.醫療照護相關感染群突發(outbreak)之調查及處理。 6.傳染病(含新興傳染病)監測、通報、防疫管理及主管機關聯繫。 7.院內感管教育訓練:在職與新進員工。 8.醫院員工保健及感染防治管理。…
【培訓麻醉專科護理師】
(1)教育程度、相關年資及經驗: 護理學士學位且3年以上臨床護理師工作年資;或具護理碩士以上學位且2年以上臨床護理師工作年資;具急護單位工作經驗者尤佳。 (2)具護理師證書、ACLS 效期內證照。 (3)對麻醉護理有興趣者。 (4)可配合至院外受訓一年,受訓期間不可隨意請假,受訓前依規定完成簽訂服務合約,於受訓結束後簽約延長服務三年。
【神經外科】主治醫師
1.門診、住診及一般會診、緊急會診等相關醫療業務及處置。 2.判斷檢查及檢驗結果,作適當之診斷及治療。 3.指導病人或病家如何保持或恢復健康。 4.協同專家或其他專科醫師進行會診或轉診。
【整形外科】主治醫師
1.門診、住診及一般會診、緊急會診等相關醫療業務及處置。 2.判斷檢查及檢驗結果,作適當之診斷及治療。 3.指導病人或病家如何保持或恢復健康。 4.協同專家或其他專科醫師進行會診或轉診。
【耳鼻喉科】主治醫師
1.門診、住診及一般會診、緊急會診等相關醫療業務及處置。 2.判斷檢查及檢驗結果,作適當之診斷及治療。 3.指導病人或病家如何保持或恢復健康。 4.協同專家或其他專科醫師進行會診或轉診。
【病理科】儲備主治醫師
1. 病理診斷醫療業務。 2. 條件:符合解剖病理科專科醫師甄審報名資格者。
【感染科】主治醫師
1.門診、住診及一般會診、緊急會診等相關醫療業務及處置。 2.判斷檢查及檢驗結果,作適當之診斷及治療。 3.指導病人或病家如何保持或恢復健康。 4.協同專家或其他專科醫師進行會診或轉診。
【風濕過敏免疫科】主治醫師
1.門診、住診及一般會診、緊急會診等相關醫療業務及處置。 2.判斷檢查及檢驗結果,作適當之診斷及治療。 3.指導病人或病家如何保持或恢復健康。 4.協同專家或其他專科醫師進行會診或轉診。
【兒科】主治醫師
1.門診、住診及一般會診、緊急會診等相關醫療業務及處置。 2.判斷檢查及檢驗結果,作適當之診斷及治療。 3.指導病人或病家如何保持或恢復健康。 4.協同專家或其他專科醫師進行會診或轉診。
【眼科】主治醫師
1.門診、住診及一般會診、緊急會診等相關醫療業務及處置。 2.判斷檢查及檢驗結果,作適當之診斷及治療。 3.指導病人或病家如何保持或恢復健康。 4.協同專家或其他專科醫師進行會診或轉診。
加護病房專責醫師
負責內外科加護病房病患照護
【神經內科】主治醫師
1.門診、住診及一般會診、緊急會診等相關醫療業務及處置。 2.判斷檢查及檢驗結果,作適當之診斷及治療。 3.指導病人或病家如何保持或恢復健康。 4.協同專家或其他專科醫師進行會診或轉診。
【胸腔內科】主治醫師
1.門診、住診及一般會診、緊急會診等相關醫療業務及處置。 2.判斷檢查及檢驗結果,作適當之診斷及治療。 3.指導病人或病家如何保持或恢復健康。 4.協同專家或其他專科醫師進行會診或轉診。
【重症醫學科】主治醫師
1.門診、住診及一般會診、緊急會診等相關醫療業務及處置。 2.判斷檢查及檢驗結果,作適當之診斷及治療。 3.指導病人或病家如何保持或恢復健康。 4.協同專家或其他專科醫師進行會診或轉診。
【新陳代謝科】主治醫師
1.門診、住診及一般會診、緊急會診等相關醫療業務及處置。 2.判斷檢查及檢驗結果,作適當之診斷及治療。 3.指導病人或病家如何保持或恢復健康。 4.協同專家或其他專科醫師進行會診或轉診。
【急診醫學科】主治醫師
1.門診、住診及一般會診、緊急會診等相關醫療業務及處置。 2.判斷檢查及檢驗結果,作適當之診斷及治療。 3.指導病人或病家如何保持或恢復健康。 4.協同專家或其他專科醫師進行會診或轉診。
【皮膚科】主治醫師
1.門診、住診及一般會診、緊急會診等相關醫療業務及處置。 2.判斷檢查及檢驗結果,作適當之診斷及治療。 3.指導病人或病家如何保持或恢復健康。 4.協同專家或其他專科醫師進行會診或轉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