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科 1.臨床精神醫療社會工作(含門診、急性病房、慢性病房、日間留院及強制住院業務)。 2.自殺防治業務、新制身心障礙鑑定。 3.病人暨家屬團體工作、教育訓練與社區心理衛生推廣。 4.強制住院及服務台業務輪值。 5.臨時交辦業務。 二、一般科 1.臨床個案工作。 2.臨床行政工作。 3.配合醫院輪值保護性個案、服務台輪值與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工作。 4.臨時交辦業務。
1.臨床精神醫療社會工作(含門診、急性病房、慢性病房、日間留院及強制住院業務)。 2.自殺防治業務、新制身心障礙鑑定。 3.病人暨家屬團體工作、教育訓練與社區心理衛生推廣。 4.強制住院及服務台業務輪值。 5.臨時交辦業務。
1.電話邀約符合篩檢資格之民眾。 2.協助社區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