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歷:大專以上建築、土木、營建、電機等相關(科、系、所) (2)經歷:具擔任工地主任職務或工地負責人或監造負責人3年以上之經驗,或擔任監造(工)5年以上之監造(工)經驗 (3)證照:須具工地主任證照 (4)工作內容: 1.執行公共工程建築案之監造等事項。 2.協助業主辦理本公司承攬之承辦案件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