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里區)居家服務督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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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1.個案管理(含開案及固定家電訪、追蹤等並撰寫紀錄)
2.每月定期召開居家照顧服務員的團體督導會議及不定期個別督導。
3.居家照顧服務員督導管理。
4.居家個案開案、簽約、服務派案。
5.個案服務及服務紀錄撰寫。
6.個案異動評估及家屬溝通連結。
7.居服員人力調派、督導、溝通與協調。
8.個案所需資源協調與轉介。
9.主管交辦之其他行政業務。
有二年以上督導經驗尤佳
需符合「居家服務督導員應具資格」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社會工作、護理、老人照顧等相關科系畢業、服務滿五年以上之專任照顧服務員等)。
(固定或變動薪資因個人資歷或績效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