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專員(雲林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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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1.輪值受理分會申請案件,審查記錄評議、電話總機及現場民眾接待民眾等行政事務。
2.承辦申請案件後勤聯繫業務、申請案件撤銷終止等變動作業,卷宗歸檔銷毀等流程,會內卷宗掃描電子檔作業。
3.四金案件追討、強制執行程序進行。
4.協助受扶助人與扶助律師間溝通協調等。
5.其他主管指派之業務。
※本會依規定有敘薪標準,就相關年資、學歷、證照認列計算,詳情請參官網相關辦法。https://www.laf.org.tw/law-detail/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