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主任/ 副主任【雙北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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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1.具2個以上建築工地完整經驗(開工申報到公設點交完成),具獨立執行能力,並能帶領團
隊。
2.具詳細了解圖說、契約規範,並監督協力廠商依契約圖說、規範、施工計畫施作;遇圖面
衝突能提出解決方案。
3.具備規劃工程進度控管能力、成本管控能力及對工程缺失問題之處理並追蹤是否確實改
善。
4.工地現場人員、機具及材料監督管理、各工項數量計算核對。
5.施工圖檢討及繪製、施工計畫書編寫;熟悉AutoCad及電腦文書作業能力。
6.與業主、承包商及建築師溝通協調,解決工地各項問題。
7.其他主管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