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專責人員(雲林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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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一、釐訂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及改善計劃,並協調有關部門實施。
二、監督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並保存相關資料。
三、擬定並協調實施突發事故之緊急應變措施。
四、辦理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申請,並監督依許可內容操作。
五、監督或進行排放管道及周界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檢查與鑑定,分析保存檢測數據,並申報污染源之資料。
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許可申請、申報及紀錄書表文件及管理事項。
七、其他有關空氣污染防制及廢棄物管理事項。
八、其他主管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