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部門】稽核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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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1、稽核計畫與執行:
-依據公司營運策略與風險評估,擬訂年度稽核計畫,陳報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通過後執行。
-針對公司九大營運循環(銷售/採購/生產/薪工/融資/投資/固定資產/研發/資安ITGC)及日常營運執行定期與專案內部控制查核。。
2、稽核報告撰寫與缺失追蹤:
-撰寫客觀獨立之稽核報告與具體改善建議,定期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進行報告。
-定期追蹤各單位內部控制缺失與異常事項之改善進度與落實情形。
3、自行評估作業:
-規劃並督導公司各單位辦理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並覆核其自評結果。
-覆核各單位自評報告與佐證資料,作為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
-依據法令修訂或公司營運變更,評估並檢討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與稽核作業規範之妥適性。
4、主管機關申報與合規作業:
-負責金管會、證交所/櫃買中心要求之各項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作業(含年度稽核計畫、稽核人員名冊、缺失改善情形、內控聲明書等)。
-確保公司營運規範與作業流程符合《證券交易法》、《公司法》及相關上市監理法規。
5、專案稽核與董事會交辦事項:
-執行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交辦之專案稽核、舞弊調查或重大投資案風險評估。
【須具備法定資格】須符合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 16 條之適任資格門檻:已取得稽核人員初任訓練 18 小時之結業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