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圓)營建處-職安衛工程人員 ( 需具證照)(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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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1.工地安全衛生管理業務之推動、查核與執行。
2.工地現場危害預防管理與施工安全工序檢討,擬定安衛安全防護對策。
3.執行工地現場安衛設備檢查、現場巡察安衛稽核輔導與檔案建置及改正作業。
4. 工程施工品質規劃之建立與安全衛生之規劃,辦理安衛訓練及其他環安衛法規相關配合事項。
5. 督導分包商提報安衛守則、安衛組織執行職安衛管理系統相關作業。
6.對工地內承商管理整合,對外中央級政府機關監管執行以及鄰里溝通協調。
7.主管交辦事項處理及追蹤、紀錄、回報與回饋。
(§§本職務須具備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甲級或乙級證照或等同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