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部約用職能治療師
Description
機關名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灣橋分院
徵才單位 灣橋分院精神部
職稱 約用職能治療師
名額 1人 (得依需要列備取2名,儲備期限3個月)
上網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10月19日
資格條件 須同時具備1至2項絛件:
1.國內、外大學 職能治療系畢業,應屆畢業可。(取得職能治療師證書)
2.具本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者。
3.能獨立作業,具團隊合作精神、責任感、品行端正、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機動性高。
4.具有精神醫療實務經驗者優先錄用。
5.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6.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具有就業弱勢身份者,加總分百分之五,惟須經本院評定與適任之工作能力者始得錄用。
工作項目 1. 從事心理職能治療:評估(含ICF鑑定)、治療、大型活動規劃及帶領、工作訓練、長照據點活動帶領……等。
2.職能治療紀錄書寫、相關行政業務、相關課程教育訓練、其他交辦事項。
3.工作依安排輪調至急性病房、慢性病房、病友工作訓練、精神科護家、康復之家、社區復健中心、庇護工場、失智據點..等。
4.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灣橋分院:嘉義縣竹崎鄉灣橋村石麻園38號,必要時視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地點(如嘉義分院或附設機構或附設失智據點等)
薪資範圍 1.依本院之規定新台幣 47,450元(不含獎勵金,試用期3個月無獎勵金)。
2.另有績效/生日禮金/年終獎金、公會/差旅費補助等,符合資格可申請宿舍。
甄試時程 1. 考試日期及地點:履歷審查符合資格者以電話通知參加考試,10月22日下午2點假灣橋分院2F護理教室舉行 (嘉義縣竹崎鄉灣橋村石麻園38號M棟2樓)。
2. 口試(50%),2.筆試(50%)
3.筆試和面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六十分或總成績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
聯絡方式 1.民國 115年10月19日(星期一)前將履歷表、畢業證書、考試證書、經歷證件或相關證照(影本)以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寄至灣橋分院精神部職能治療收。
(1) 聯絡人:張宗祺 職能治療師
(2) 聨絡電話:05-2791072轉7375
(3) 電子信箱:e-mail至 zchikimo@vghtc.gov.tw
2.經審查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考試,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3.報名人員應檢附之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
4.儲備期限:係指正取人員生效日起算,期間伅內如有與本公告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則依遞補。
5.請務必留下可聯絡到的手機、電話及e-mail。
備註 1.請攜身份證正本應考。
2.開始考試後,逾10分鍾(含)不得進入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