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服督導員(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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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一)召募、訓練照顧服務員,並確實督導照顧服務員工作狀況及工作績效。
(二)方案服務品質監控。
(三)每月至少電話訪問個案一次、每三個月至少家訪一次,並視個案需求不定期實地督導照顧服務員服務狀況,並如期填寫書面紀錄。
(四)每月定期召開團體督導會議及不定期個別督導。
(五)計畫執行期間電腦系統作業資料登打。
(六)個案管理(內含個案資料蒐集、建檔、紀錄、派案、轉介、結案)。
(七)工作人員職前及在職訓練的辦理。
(八)主管交辦之其他行政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