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服督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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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具備條件下列其一即可:
一、社會工作師
二、大專校院(以上)學校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公共衛生及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等相關系、所、科、學位學程畢業。
三、大專校院非屬前款所列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教保員資格者,且具一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四、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等相關科、組畢業或領有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教保員資格者,且具三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五、具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照顧服務人員資格,且具五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六、領有居家服務督導員職前訓練結業證明書,並於本辦法修正前登錄任職於居家式長照機構或綜合式長照機構之居家服務督導員。
工作職責:
1.與案主、主管機關及照顧服務員溝通協調
2.安排照顧服務員工作,並持續進行家、電訪以追蹤服務情況、指導及改善
3.各式紀錄、表單處理及準備評鑑相關事項
4.居服人員訓練及管理及監測照顧服務品質
5.協助辦理教育訓練(職前/在職訓練)
6.耐心、負責任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