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督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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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壹、居家服務督導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二、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公共衛生、老人照顧等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三、專科以上學校,非屬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公共衛生、老人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且具一年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或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四、高中(職)學校護理、老人照顧等相關科、組畢業,且具三年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或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五、曾專職或專任照顧服務員滿五年以上。
六、領有居家服務督導員職前訓練結業證明書。
貳、居家服務督導員職務內容:
一、居家服務派案、溝通及協調。
二、個案照顧計畫擬定、執行分析與檢討。
三、個案異動評估及家屬溝通連絡 。
四、個案所需資源協調與轉介。
五、 相關評鑑、督考事項落實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