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服務督導員
Description
壹、工作內容:
一、進行服務開案、評估、定期訪視,擬定並調整照顧計畫,協助資源連結與結案處理。
二、排班與人力調度,督導照顧服務員(含個別與團體督導)、溝通協調與服務品質管理。
三、處理案家意見反映、申訴及異常或緊急事件之追蹤與通報。
四、完成相關行政文書工作及主管交辦事項。
貳、具備以下任一資格者,使得擔任居家服務督導員: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二、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公共衛生、老人照顧等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三、專科以上學校,非屬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公共衛生、老人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且具一年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或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四、高中(職)學校護理、老人照顧等相關科、組畢業,且具三年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或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五、曾專職或專任照顧服務員滿五年以上。
六、領有居家服務督導員職前訓練結業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