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服務督導員(觀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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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1.居家服務個案開案、派案並簽訂服務契約
2.訂定照顧服務員工作時間、內容、守則、流程與作業標準
3.個案聯繫、定期電訪與居家訪視
4定期召開個別督導、團督、及個案研討會
5.政府相關單位聯繫、核銷
6.其他交辦事項
任職資格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公共衛生、老人照顧等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3.專科以上學校,非屬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公共衛生、老人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且具一年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或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4.高中(職)學校護理、老人照顧等相關科、組畢業,且具三年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或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5.曾專職或專任照顧服務員滿五年以上。
6.領有居家服務督導員職前訓練結業證明書。
7.需有駕照:輕型機車, 普通小型車
8.需有車輛:輕型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