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照顧服務員/居服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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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依政府衛生局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劃3.0居家服務暨喘息服務相關規定,從事下列工作:
(一) 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換洗衣物之洗滌、居家環境整理、文書服務、餐飲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需用品、陪同就醫或連絡醫療機關及其他家務。
(二) 身體照顧服務:協助沐浴、如廁、穿換衣服、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易肢體關節活動、移位上下床、陪同散步、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等。
(三) 其他照顧服務員工作職責請詳見工作手冊。
特約服務區域(共13區,可依居住地與督導討論可服務區域):
三民區、鳳山區、仁武區、前鎮區、苓雅區、小港區、鹽埕區、鼓山區、左營區、楠梓區、岡山區、路竹區、茄萣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