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健康服務醫師/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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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相關法規至事業單位臨場服務
並填寫執行紀錄及相關建議
1除醫師證照外,需勞工健康服務結業證書及領有相關證照
2請備註可執行之區域或縣市
3具職業醫學科醫師證照尤佳
4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工作年數及資格條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由顧問機構檢附相關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登錄為該顧問機構之勞工健康顧問人員:
一、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且工作達二年以上。
二、具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定勞工健康服務醫師資格,且工作達三年以上。
註:
勞工健康服務人員年資須滿3年,且持有勞工健康服務相關工作"服務期滿證明"或"離職證明"而非臨床經驗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