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秘書(苗栗所)
Posted Updated
Description
【工作內容】:
(一)安排律師開會與開庭等行程。
(二)接聽電話、連繫當事人與法院等機關。
(三)送件與收信。
(四)文書及證據資料整理與排版校稿。
(五)案件管理追蹤。
(六)資料申請協助(包括國稅局、地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
(七)製作卷宗、書狀、資料歸檔、影印、掃描、備份。
(八)協助行政事項。
【其他說明】:不限科系,需細心負責,具備一般電腦文書能力。
|每年依公司營運狀況與個人表現調薪。
|績效獎金、年終獎金。
|我們希望招募更多法律人才,做自己期待的法律人,只要你願意主動積極解決當事人的困難,重視團隊合作,我們都歡迎你的加入,共同創造一個法律服務業的理想舞台並享受良好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