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中心教保員
Description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二、職稱:教保員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四、刊登期間:自115年10月14日~115年10月27止
五、資格條件:(需同時具備第一款至第四款資格)
1. 中華民國國民。
2. 具下列資格之一:
(1)大專校院醫學、護理、復健、職能治療、物理治療、教育、特殊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輔導、心理、兒童及少年福利、幼保、早期療育、聽力、語言治療、老人照顧、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
(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領有教保員及訓練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3.符合前項資格者,需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規定,於報到前完成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雇用為本院之約用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院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院服務者,不在此限。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犯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經判刑確定。
七、工作項目:
1. 日照中心服務對象日常照顧及安全監護等相關之事項。
2. 日照中心內外環境維護、清潔衛生執行及維修事項。
3. 規劃及執行日照中心各項健康促進活動。
4. 日照中心服務對象復健事項。
5. 擬訂、評估及執行服務對象照顧服務計畫事項。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點:臺南市後壁區菁寮里後廍68號及因執行業務需到達之處所。
九、上班時間及差假規定:
1.上班時間:
(1)早班:上午7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2時30分至4時30分,計8小時。
(2)晚班: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計8小時。
(3)正常班: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計8小時。
(4)本院得依業務需求,必要時調整工作時間。
2.每月工作天數依政府行政機關當月辦公日曆表之上班天數計算。
3.工作時間、休假、請假、延長工作時間等事宜,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法規及本院約用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十、酬勞給付:
1.依據衛生福利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按月計酬,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8,948元整。
2.年終工作獎金依據行政院訂定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