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臟科約用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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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醫學系以上畢業,須備畢業證書及醫師證書。
2. 能力:
A. 具內科專科醫師證書。
B. 具腎臟科內科專科醫師證書、血液透析訓練班合格證明、腹膜透析訓練班合格證明、慢性腎臟病整體照護訓練班合格證明。
C. 具血液透析室診療經驗及內科系診療之能力
3. 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品行良好、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醫院需要執行工作 職務調整者。
4.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加總分 5%,惟須經本院評定具適任之工作能力者始予僱用。
5.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6. 依輔導委員會各醫療機構運用醫療作業基金進用醫務人員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二項,甄選成績相同者,以榮民為優先、榮眷次之(需檢附身分證明)。
※工作項目
1. 屏東榮總龍泉分院門、住診患者診療、血液透析室診療與值班。
2. 配合政策可輪派支援總院區。
3. 其他不定期配合政府政策之業務。
※工作地址:
1. 屏東榮民總醫院龍泉分院(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一號)
2. 屏東榮民總醫院(屏東縣屏東市榮總東路1號)
※招募名額:1名。
※薪資待遇
1. 合約:面議。
2. 獎金:獎勵金及年終獎金依醫院內規定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