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律師
Posted Updated 1
view
Description
1.有獨立承辦民、刑事案件之能力,各類書狀撰擬、開庭、與當事人溝通並後續追蹤。
2.審閱、撰擬契約、法律意見書或其他法律文件。
3.研究法律理論、原理及其相關法律或法院判決。
4.其他事務所交辦事務。
1.有獨立承辦民、刑事案件之能力,各類書狀撰擬、開庭、與當事人溝通並後續追蹤。
2.審閱、撰擬契約、法律意見書或其他法律文件。
3.研究法律理論、原理及其相關法律或法院判決。
4.其他事務所交辦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