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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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一)應聘資格:(符合以下1至2項,任一條件學士學歷以上者)
1.具有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資格。
2.合格中等學校一般科目教師加註特教專長者。
(二)工作項目
1.依據教育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聘任合格特教教師計畫辦
理,協助本校特教相關業務(專業團隊計畫、擬定身心障礙學生IEP計畫、身
心障礙學生升學及就業輔導等特教相關業務)。
2.聘期及員額:111年08月01日至112年7月31日,名額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