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陳代謝科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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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醫學系以上畢業,須備畢業證書及醫師證書。
2. 能力:
A. 具內科專科醫師證書。
B. 具新陳代謝內科專科醫師證書。若未具新陳代謝內科專科醫師證書者,則須提供新陳代謝內科完訓證明。
3. 具執行甲狀腺超音波細針穿刺者尤佳。
4.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加總分 5%,惟須經本院評定具適任之工作能力者始予僱用。
5.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6. 依輔導委員會各醫療機構運用醫療作業基金進用醫務人員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二項,甄選成績相同者,以榮民為優先、榮眷次之(需檢附身分證明)。
※工作項目
1. 屏東榮總門、住診患者診療、新陳代謝科檢查與值班。
2. 可能會需要輪派支援龍泉院區門診或值班。
3. 其他不定期配合政府政策之業務。
※工作地址:
1. 屏東榮民總醫院(屏東縣屏東市榮總東路1號)
2. 屏東榮民總醫院龍泉分院(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一號)
※招募名額:2-3名。
※薪資待遇
1. 契約:面議。
2. 獎金:獎勵金及年終獎金依醫院內規定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