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內科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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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資格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醫學系、學士後醫學系畢業。
2. 完成教學醫院專科醫師訓練並取得心臟內科專科醫師證書。
3. 具前述各項資格條件,如甄試總成績相當時,依下列次序優先錄用:
(1) 具介入性心臟血管專科醫師證書者。
(2) 具重症專科醫師證書者。
(3) 近五年以單一第一作者或單一通訊作者名義發表於SCI、SSCI、IM或EI等期刊論文者。
(4) 領有教育部教師資格證書者。
(5) ACLS合格證明(一年以上效期)影本。
(6)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 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 心臟內科及重症加護之醫療。
2. 行政及教學研究工作。
3. 其他不定期配合政府政策之業務。
※工作地址:
1. 屏東榮民總醫院(屏東縣屏東市榮總東路1號)
2. 屏東榮民總醫院龍泉分院(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一號)
※招募名額:2-3名。
※薪資待遇
1. 契約:面議。
2. 獎金:獎勵金及年終獎金依醫院內規定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