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通報清潔人員(桃園)
Posted Updated 1
view
Description
1.廠商接獲機關(含1999、警察局、環保局服務台及各區中隊等)通報指令,應填妥案件通報單,並於4小時內到達現場、完成工作及回復機關;若因多起案件同時通報或天災等特殊情形而無法於4小時內前往,須向機關報備。
2.作業人員抵達通報指定地點,現場並未發現通報污染物或因現場情況特殊非作業人員可立即處理者,人員需回復通報機關並做成紀錄(拍照或錄影、顯示日期時間、明顯可辨識之路標等)。
3.作業人員應依規定將污染物及廢棄物清除完妥,並確定該路面已無影響行車安全之虞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