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醫師(復健科、外科、骨科、胸腔科、新陳代謝科、皮膚科、家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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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1..檢查病人,並於需進一步瞭解病情時,施行或安排放射線檢查或其他特別檢驗。
2.判斷檢查及檢驗結果,作適當之診斷及治療。
3.指導病人或病家如何保持或恢復健康。
4.協同專家或其他專科醫師進行會診或轉診。
5.施行外傷急救處置。
1..檢查病人,並於需進一步瞭解病情時,施行或安排放射線檢查或其他特別檢驗。
2.判斷檢查及檢驗結果,作適當之診斷及治療。
3.指導病人或病家如何保持或恢復健康。
4.協同專家或其他專科醫師進行會診或轉診。
5.施行外傷急救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