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室--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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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1. 從事職業衛生、安全相關作業程序、標準及方法之規劃與執行工作。並結合職業安全衛生的原理與工程技術,分析、尋求、試驗、發展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減少或控制工作中潛在之危害。
2. 建立、修訂及執行專案相關安全衛生政策、計畫、程序書及標準。
3. 擬定各項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並負責安全衛生系統管理相關業務。
4. 執行安全衛生督導及稽核。
5. 檢視作業設備安全,建議作業設備安全規定,並因應勞工作業需求提供個人防護器具。
6. 調查事故、傷害與職業災害,找出成因並擬定改善建議,追蹤改進情況。
7. 規劃、執行員工教育訓練(如:安全法規、災害環境監控與安全設備的使用)。
8. 檢視員工安全計劃的適切性與適足性,規劃及實施勞工作業區域作業環境檢測。
9. 提供工作安全規定諮詢服務。
10. 定期召開職安委員會,檢討作業環境的安全事件。
11. 消防計畫演練及各項災防業務。
12. 向各級主管建議安全衛生事項。
13.任職期間:自到職日起至本院新任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師到職前一日止,倘進用原因消失則該職代人員即需無條件解約。
1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