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Open positions
專職律師(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
1.辦理本中心原住民族文化衝突及文化抗辯之特殊案件 2.與本中心業務相關之法務、行政、宣導及研究工作 3.承辦原住民檢警陪偵(訊)案件 4.不定期部落下鄉法律服務 5.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意者請依下面聯絡方式備妥申請書等相關文件。 ※本會依規定有敘薪標準,就相關年資、學歷認列計算,詳情請參官網相關辦法https://www.laf.org.tw/law-detail/41
法務專員(雲林分會)
1.輪值受理分會申請案件,審查記錄評議、電話總機及現場民眾接待民眾等行政事務。 2.承辦申請案件後勤聯繫業務、申請案件撤銷終止等變動作業,卷宗歸檔銷毀等流程,會內卷宗掃描電子檔作業。 3.四金案件追討、強制執行程序進行。 4.協助受扶助人與扶助律師間溝通協調等。 5.其他主管指派之業務。 ※本會依規定有敘薪標準,就相關年資、學歷、證照認列計算,詳情請參官網相關辦法。https://www.laf.org.tw/law-detail/39
專職律師(澎湖分會)
1.主要處理基金會(含分會,下同)指派之民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及基金會推展之各種法律扶助專案(例如:RCA、人口販運、消債等)。 2.支援基金會因業務需要分派之申請案件審查、評議及覆議、宣導等業務工作。 3.配合分會及離島下鄉法律諮詢等服務工作。 ※意者請依下面聯絡方式備妥申請書等相關文件。 ※本會依規定有敘薪標準,就相關年資、學歷認列計算,詳情請參官網相關辦法https://www.laf.org.tw/law-detail/41
實習律師(總會北部專職律師中心)
1.實務訓練內容:陪同指導律師面談、開庭、律見、閱卷;學習整卷、聯繫當事人與院檢等事項;法律問題研究;於律師指導下撰寫書狀、律師函、準備交互詰問等。 2.案件類型:本會專職律師承辦之案件類型(例如:集體訴訟、外籍移工或新住民、身心障礙者、重大刑案、性侵被害人、兒童與少年、原住民、社會補助憲法訴訟與其他涉及人權公約或弱勢保護之案件)。 3.實習期間共5個月。
勞動部專案法務人員(總會業務處)
1處理本會與勞動部專案之覆議與訴願等工作,撰寫覆議案件說明與訴願答辯書狀。 2.本會與勞動部專案之法務行政工作。 3.協助勞動部委託專案之專案控管與溝通協調事宜。 4.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勞動部專案法務人員(總會業務處,職務代理人)
1處理本會與勞動部專案之覆議與訴願等工作,撰寫覆議案件說明與訴願答辯書狀。 2.本會與勞動部專案之法務行政工作。 3.協助勞動部委託專案之專案控管與溝通協調事宜。 4.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5.本職務為職務代理人,契約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6年10月8日止。
專職律師(總會北部專職律師中心)
1.辦理本會具特殊性之扶助案件 2.辦理本會重大複雜之扶助專案(例如:集體訴訟、人權公約、國民法官案件等) 3.支援基金會專案規劃、教育訓練或其他行政事務 ※意者請依下面聯絡方式備妥申請書等相關文件。 ※本會依規定有敘薪標準,就相關年資、學歷認列計算,詳情請參官網相關辦法。https://www.laf.org.tw/law-detail/41
內政部專案法務人員(新北分會)
1.受理民眾申請法律扶助:接待並協助民眾製作法律扶助申請書、協助審查委員案情審查及評議之記錄、總機電話輪值接聽等工作。 2.處理申請案件後勤、變動、各項業務稽催、結案、四金等事宜。 3.協調處理扶助律師與申請人間之問題 4.支援分會宣導工作。 5.其他經主管指派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