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選類別:行政人員一名。 二、甄選資格: 1. 無教師法第19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之情事者。 2. 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並能配合團隊工作者。 3.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canva等)及網路操作技能。具有 美編實力,經評估為優等者,優先錄用。 4. 有授課經驗、行政經驗者、國小處室工作經驗者優先錄取。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