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築營繕設備維修 1.傢俱:各類木製傢俱、OA辦公傢俱、抽屜、木板夾層、抽屜鎖等。 2.天花板:明架、半明架、暗架等。 3.地板:突出、凹陷、高架地板等。 4.牆:隔間牆破口填補等。 5.門:門弓器、門鎖、鎖把、天地栓、紗門網、軌道、一般五金配件等。 6.窗:玻璃、紗窗、窗簾、軌道、一般五金配件等。 7.木類小製品:固定板、小型木櫃等。 8.其他:布簾、拉簾、軌道等。…
(1) 負責工作內容相關之操作保養巡檢維修。 (2) 修繕單及工房電話登記、修繕結案登記資訊。 (3) 巡檢機房填報保養報表、維護機房環境清潔等工作。 (4) 配合機關臨時交辦事項。
<1>案場人員之協調、聯絡、指揮、管制等。 <2>參與專案相關各項會議。 <3>案場維修管理與支援。 <4>案場相關文書表格、行政事項確認及簽核。 <5>常態性及臨時性案場人員調派。 <6>例行性及突發性事項處理及回報。 <7>業主指派之其他相關工作。 <8>公司指派之其他相關工作。
1. 執行水電、消防及環控系統設備保養及檢修工作。 2. 執行緊急搶修、故障排除及相關測試等作業。 3. 單位人力運用及管理。 4. 管控維修物料、工具及儀器。 5. 維修規章及相關作業程序文件之研擬與修正。 6. 須配合步行於42公尺以上之高架軌道上作業並架設或操作重量至少4公斤以上之重型機具。 7. 辦理履約、現場監工及驗收作業等相關事宜。 8.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9. 需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