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中職以上,熟諳電腦操作相關工作經歷3年(含),身心健康,反應迅速,能配合甲方或工程司代表公務調度者。 (2)協助甲方或工程司代表辦理各項工務行政、設施調查、簡報製作及資料建檔等事宜。 (3)其他經甲方或工程司代表臨時指派之工作亦應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