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健科-職能治療師
Posted Updated
Description
1. 臨床醫療與專業治療
運用 ICF 架構 進行門診與住院個案之全人評估,著重於日常生活活動能力(ADL/IADL)、上肢與手部功能、認知感知及社會參與。
執行三大專科職能治療:
(1)生理職能治療:中風/腦傷神經復健、骨科手部外傷復健、副木製作與上肢精細動作訓練。
(2)小兒職能治療:發展遲緩、自閉症、注意力缺陷(ADHD)及腦性麻痺之感覺統合、社交互動與學習能力訓練。
(3)精神職能治療:急性/慢性精神科個案之生活功能重建、職業轉介評估與壓力管理訓練。
住院與急性期復健:早期床邊職能治療、日常生活代償訓練與副木緊急副木製作。
2. 特殊評估與輔具環境改造
執行身心障礙鑑定評估業務與相關報告撰寫。評估個案輔具需求(如輪椅擺位、生活代償輔具),並進行居家/職場無障礙環境評估與建議。
3. 教學與培訓
擔任職能治療系臨床實習生導師,指導臨床實務、副木製作技巧、評估工具操作與病歷撰寫。參與科內個案討論會、期刊讀書會及跨領域團隊合作照護。
4. 學術研究與行政品管
參與臨床學術研究計畫、論文撰寫及國內外學術研討會發表。執行臨床 SOAP 病歷撰寫、健保申報作業及治療空間與輔具材料管理。
5.配合醫院評鑑、品質改善計畫及各項行政交辦事項。
【應徵條件/要求】
學歷要求:大學以上職能治療學系畢業。
專業證照:具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證書(必備)。
※具 2 年以上臨床經驗、教學醫院資歷或醫事人員預備臨床教師資格者優先。
※熟悉低溫副木製作、感覺統合評估或認知復健訓練者佳。
※具備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評估人員資格者佳。
※應屆畢業生薪資另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