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私立裕德雙語高級中學_裕德學校財團法人
Open positions
中學部國文科教師
1. 參與協助學校推動各項校務之工作。 2. 溝通協調能力佳,親師互動能力佳,並能與他人團隊合作。 3. 具有教學服務熱忱及教育愛、工作負責盡職、用心、有責任感。 4.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
中學部資訊教師(具生活科技專長者尤佳)
1. 擔任資訊科技教學相關事務工作。 2. 參與協助學校推動各項校務之工作。 3. 溝通協調能力佳,親師互動能力佳,並能與他人團隊合作。 4. 具有教學服務熱忱及教育愛、工作負責盡職、用心、有責任感。 5.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
中學部生活科技教師
1. 擔任生活科技教學相關事務工作。 2. 參與協助學校推動各項校務之工作。 3. 溝通協調能力佳,親師互動能力佳,並能與他人團隊合作。 4. 具有教學服務熱忱及教育愛、工作負責盡職、用心、有責任感。 5.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
中學部國文/華語行政教師
1. 規劃和執行中學部國文科及國際班華語教學活動,訂定教學目標、課程範圍和授課內容。 2. 相關科系畢業,具二年以上教學經驗。 3. 執行交辦事項及協助行政工作。
中學部英文儲備導師
中學部英文儲備導師 工作職責範圍: (一)教授國高中英語課程、文法、寫作、雅思或托福。 (二)協助國際升學輔導。 (三)班務處理及班級經營。 (四)學生生活、學習、生涯、品行及身心健康之教育與輔導。 (五)特殊需求學生之關照及輔導。 (六)親師溝通與家庭聯繫。 (七)學生偶發事件及申訴事件處理。 (八)其他有關班級學生相關事務處理。 限英語/外文/教育相關科系畢業,具國外留學經驗者尤佳。
中學部化學專任教師
1. 推動國、高中數理資優。 2. 對課程有經驗及熱誠。 3. 溝通協調能力佳,親師互動能力佳,並能與他人團隊合作。 4. 具有教學服務熱忱及教育愛、工作負責盡職、用心、有責任感。 5.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
小學部英文儲備教師 Elementary English Teacher
Elementary English teacher position (full time): Able to teach G1-G4 students ELA (reading, daily English, writing), science, and math in English. Able to teach G5/G6 students ELA (reading and writing), science/social…
小學部級任教師
@級任教師起聘日為115年7月29日 1. 擔任小學部導師,負責班級經營及任教國語、數學、社會(或生活)等科目教學。 2. 協助學校推動校務之工作。 3. 溝通協調能力佳,親師互動能力佳,並能與他人團隊合作。 4. 具有教學服務熱忱及教育愛、工作負責盡職、用心、有責任感。 5.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
中學部音樂科教師
1. 參與協助學校推動各項校務之工作。 2. 溝通協調能力佳,親師互動能力佳,並能與他人團隊合作。 3. 具有教學服務熱忱及教育愛、工作負責盡職、用心、有責任感。 4.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
小學部儲備教師
@儲備教師錄取後即日起聘 1.擔任教務處儲備教師,代導代課及協行;表現良好者續約後於新學年度轉任導師。 2. 協助學校推動校務行政之工作。 3. 溝通協調能力佳,親師互動能力佳,並能與他人團隊合作。 4. 具有教學服務熱忱及教育愛、工作負責盡職、用心、有責任感。 5.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
中學部公民科教師
1. 參與協助學校推動各項校務之工作。 2. 溝通協調能力佳,親師互動能力佳,並能與他人團隊合作。 3. 具有教學服務熱忱及教育愛、工作負責盡職、用心、有責任感。 4.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
專任輔導教師(兼具第二專長者尤佳)
~~~歡迎退休教師一同加入裕德團隊~~~ 1.具有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專長教師資格證書佳。 2.參與協助學校推動各項校務之工作。 3.溝通協調能力佳,親師互動能力佳,並能與他人團隊合作。 4.具有教學服務熱忱及教育愛、工作負責盡職、用心、有責任感。 5.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
中學部地理教師(兼具公民專長者尤佳)
1. 對課程有經驗及熱誠。 2. 溝通協調能力佳,親師互動能力佳,並能與他人團隊合作。 3. 具有教學服務熱忱及教育愛、工作負責盡職、用心、有責任感。 4.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
中學部化學兼任教師
1.擔任高中化學教師。 2.具有中等學校化學科領域專長教師資格證書。 3.溝通協調能力佳,親師互動能力佳,並能與他人團隊合作。 4.具有教學服務熱忱及教育愛、工作負責盡職、用心、有責任感。 5.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
中學部體育專任/代理教師
1. 擔任體育教師,任教健康與體育領域教學,具游泳教學專者或及他運動專才尤佳。 2. 擔任體育競賽活動之比賽指導與裁判及校隊指導。 3. 溝通協調能力佳,親師互動能力佳,並能與他人團隊合作。 4. 具有教學服務熱忱及教育愛、工作負責盡職、用心、有責任感。 5.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
中學部數學專任教師
1. 推動國、高中數理資優。 2. 對課程有經驗及熱誠。 3. 溝通協調能力佳,親師互動能力佳,並能與他人團隊合作。 4. 具有教學服務熱忱及教育愛、工作負責盡職、用心、有責任感。 5.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
中學部物理專任教師
1. 推動國、高中數理資優。 2. 對課程有經驗及熱誠。 3. 溝通協調能力佳,親師互動能力佳,並能與他人團隊合作。 4. 具有教學服務熱忱及教育愛、工作負責盡職、用心、有責任感。 5.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